法官斥行為辜負公眾期望 朱經緯對下屬立下壞榜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4 17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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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,在旺角執勤時涉以警棍毆打途人,去年12月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,判囚3個月。朱經緯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,今被高院駁回。法官黃崇厚頒下判詞指,朱經緯的行為辜負了公眾的期望,更對下屬立下了一個非常壞的榜樣。

法官黃崇厚於書面判詞中指,即使一個人相信或可能相信當時的情況是需要行使武力,但法律不容許一個人任意使用武力,即使正如本案上訴人指稱是為了防止罪案,也不能使用過份武力,否則會令向一個只是威脅要揮拳的人開槍,也會變得合理。

法官續指,原審主任裁判官錢禮有權根據證據,裁斷被襲的事主鄭仲恒非不遵從指示或具侵略性,以及上訴人朱經緯當時沒有理據可以行使武力,因此該武力程度是否合理的問題已與案無關。法官亦同意錢禮所言,朱經緯聲稱的想法及信念是不合理,認為錢禮的裁斷及結論有充分理據,因此駁回朱經緯的定罪上訴。

法官又指,本案是關於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,所作的不法行為,而一名奉公守法的市民,有理由期望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其身上,否則公眾對警隊的信心會動搖。法官指,本案中朱經緯在其下屬及其他警員面前作出涉案行為,令事情變得更嚴重。法官認為朱經緯的行為,辜負了公眾的期望,更對下屬立下了一個非常壞的榜樣。

法官稱,警棍是大威力武器,縱使朱經緯只用警棍擊打了鄭近頸部位置一次,但絕非裝腔作勢,並對鄭造成實際傷害。法官不認為各種環境及求情因素,能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,裁定朱經緯被判囚3個月並無不妥,故駁回朱經緯的判刑上訴。